从前,山西有个人准备出外经商,临行前把家产都托付给了弟弟。他旅居外乡时娶了妻子,生了个儿子。过了十多年,妻子病逝了,这个做生意的哥哥便带着儿子回到了山西老家。他弟弟担心他讨要财产,就造谣说哥哥带回来的孩子是抱养的,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。兄弟俩为此闹得不可开交,后来告到了官府。
当地县令一贯昏庸,他没有仔细审问哥哥外出经商及托付财产等一应事由的真假,而是直接按照古代的滴血法来验亲。幸好父子的血相合,县令就把这个弟弟打了一顿,赶出了公堂。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的事,他也有一个儿子,就刺血相验,果然他与儿子的血不相合。于是,就以此作为证据,说县令的判断不足为凭。
乡里人都厌恶这个弟弟的所作所为,向官府作证说:“他妻子以前跟别人相好,那个儿子根本不是他的,因此他俩的血不合。”众口一辞说得很明白,又有证据,奸情确凿。拘来他妻子的相好一审,对方也承认。商人的弟弟羞愧得无地自容,竟然休了妻子赶走了儿子,自己弃家出走,最后连他的那份家产也一同归了他的哥哥。
据考证,陈业滴血辨认兄长骸骨的故事,见于《汝南先贤传》,可见从汉朝以来就有用滴血辨认血缘关系的说法。然而听一个老吏说:“亲骨肉的血必能相互融合,这是说一般情况。如果在冬天把验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,把它冻得极冷;或者在夏天用盐醋擦拭容器,让容器有酸咸的味道,那么滴的血一接触容器,就会马上凝结,即使是骨肉至亲的血也不会相合。所以用滴血验亲法断案,并不能断得完全正确。”
但是,这位县官如果不使用滴血法,那么商人的弟弟就不会上诉,而他妻子跟别人私通并生了孩子的事也就不会败露,当然,那孩子也许就是他自己的,也有这种可能。这一切谁又能说得清呢?或许这背后有什么神秘的东西在驱使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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